8月24日下午,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高峰、聂远、何睦等人打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。高峰、聂远、何睦均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;邱启明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。
今年3月9日凌晨,主持人邱启明、高峰、聂远、何睦等人参加完上海东方卫视《与星共舞》节目庆功宴活动后,回到上海市长乐路161号新锦江大酒店并至33楼套房内继续饮酒聚会。
5时20分许,邱启明欲离开酒店,因其提前用手机软件预订“专车”服务,故拒绝了在酒店大门外向其招揽生意的出租车司机王德建、王德伟。邱启明后来又取消“专车”预订,欲乘坐王德建、王德伟的出租车但遭拒绝,遂指责对方拒载,由此双方发生争吵和推搡。原在酒店大堂内候客的另一出租车司机、被害人赵昆出门在旁观望,后为相助同行也加入了争吵。聂远、何睦、高峰随后上前对赵昆进行拳打脚踢,高峰还使用椅子砸向被害人,邱启明见状也未予及时、直接制止。直至殴打赵昆持续一段时间后,邱启明才上前分开双方。
3月10日,上海警方确认,高峰、聂远、何睦因为涉嫌故意伤害,被刑事拘留,邱启明依法取保候审。
3月11日,邱启明发微博回应打人事件,称当时是遭遇司机拒载,聂远没有碰毒品。
3月12日,邱启明再发长文道歉,称愿意负担受伤司机医药费和所有赔偿。
经上海枫林国际医学交流和发展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,被害人赵昆因外伤致左眼眶内侧壁及下壁骨折,构成轻伤(一级)。案发后,四名被告人补偿被害人赵昆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,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。
高峰,原中国男足球员,司职前锋,在中国足坛有“快马”和“浪子”之称。他1990年进入北京国安足球队效力,2003年退役。
聂远,中国内地男演员。2004年凭借《汗血宝马》获得第五届“大众电视双十佳”“十佳演员奖”。
